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21********2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2民初2742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7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8607328】。一、原告与两被告均确认,被告东莞市祥丰木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森之家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39675.4元。二、原告与两被告均同意,被告东莞市祥丰木业有限公司分九期向原告深圳市森之家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第一调解项所确认的款项,第一至第八期于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一期,每期支付15000元,第九期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19675.4元。三、若被告东莞市祥丰木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本调解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视为全部款项到期,且被告东莞市祥丰木业有限公司须向原告深圳市森之家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原告深圳市森之家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以货款139675.4元+违约金20000元-已付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原告与两被告均同意,被告郝丹对被告东莞市祥丰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深圳市森之家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同意不再就本案事实追究对方的其他民事法律责任。六、本案收取受理费309元,被告东莞市祥丰木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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