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4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272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4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6609908】。一、被告罗小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 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29416.04元 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1月19日,利息13990. 49 元、罚息1217.61元、复利588.25元;后续利息按固定年利率 17 计算,罚息对逾期贷款本金按固定年利率2. 5计算,复利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 日止,且后续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欠款本金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24 计算所得);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被告罗小华名下 车辆(车牌号:粤sw5k38 )享有抵押权,有权就其折价或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89. 0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小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