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帮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泉民初字第0263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泉执字第02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董现安偿还原告刘建借款本金900000元,给付利息94520元、违约金7095元,并按年息20%给付原告刘建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朱亚军、徐州帮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30元,减半收取76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15元,由被告董现安负担,被告朱亚军、徐州帮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1-09 |
发布时间 |
2016-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现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569130117J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1#-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