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郁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7191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1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蔡郁新于2021年2月10日前归还郁美娟借款本金1060000元、利息3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二、若蔡郁新未按时足额还款,郁美娟对蔡郁新所有的位于无锡市花郡家园47-402室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清偿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江苏银行无锡河埒分行的债务、第二顺位抵押3权人孙中志的债务后就剩余款项在2000000元范围内,对蔡郁新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及本案诉讼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双方当事人之间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4898元,减半收取7449元(已由郁美娟预交),由蔡郁新负担,蔡郁新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给郁美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