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海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7********4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427刑初54号 |
案号 |
(2021)晋0427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海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张海交退赔以下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33100元。其中:郭金中37000元;赵爱先10000元;靳孝令1000元;李海龙300元;李翠亮2000元;李文方10100元;张辛太1000元;侯二白12000元;张理书2000元;郭付生15500元;李小红6000元;李冬华8000元;孙计锁3000元;李书青3500元;罗兴书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