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7********4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427刑初54号
案号
(2021)晋0427执恢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壶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海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张海交退赔以下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33100元。其中:郭金中37000元;赵爱先10000元;靳孝令1000元;李海龙300元;李翠亮2000元;李文方10100元;张辛太1000元;侯二白12000元;张理书2000元;郭付生15500元;李小红6000元;李冬华8000元;孙计锁3000元;李书青3500元;罗兴书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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