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552号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3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839669.14元及罚息(暂计至2019年6月20日罚息为516904.42元;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即罚息基础利率加收50%计算。罚息利率自2019年2月17日起每12个月浮动一次,首个浮动周期内的罚息基础利率为借款利率即年利率6.09%,下一个浮动周期的基础利率按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179基点确定)。二、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环茂二路9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4)第1500105号,他项权证编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中府字第011500536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116001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债权。三、被申请执行人郭振清、陈莉慧、中山市福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执行人就被申请执行人郭振清质押的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登记编号1511180004,证券代码83142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四名被申请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案件受理费1298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共134800元由四名被申请执行人连带承担。以上申请执行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8491373.56元(暂计至2019年6月20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19-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2071执132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491374.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振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3311145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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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环茂二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