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KQ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民终81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4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1630061】。(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规定:限被告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福利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8139.15元及逾期付款损史(以178139.15元为本金, 从2020年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高于年利率6,则按年利率6计算) ;(二)、限原告东莞市福利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88535.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31元、诉前保全费1410.7元,共计3341.7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反诉受理费1250.57元,由原告负担1006.69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先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UP7KQ7A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莞横路镇中心东路2号A栋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