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8********2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9006民初2796号 |
案号 |
(2021)鄂9006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妙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400000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20年7月9日前逾期利息为384564元,并以贷款本金2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17%支付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原告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抵押物(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鄂2018天门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00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一项应付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金峰、伍红霞、刘士清、熊望枝、李和平、舒伏娥对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