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0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豫0503执恢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古小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美清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4年10月11日计算至本判决限定债务人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董国强、平顶山市首创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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