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0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04民初371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伍洪波欠原告谢亮货款32300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归还10000元,余款123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付清;如果被告伍洪波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谢亮有权对全部剩余款2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伍洪波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二、原告谢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733元,减半收取366.5元,由被告伍洪波负担,于2019年10月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谢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