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3********4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02民初1452号 |
案号 |
(2019)闽0902执恢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本金99999.0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99999.0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姜永贵、叶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2元,减半收取1266元,由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姜永贵、叶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时间 |
2019-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