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鸿润达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5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616号 |
案号 |
(2019)苏0321执3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鸿润达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丰县金海电器设备厂货款31218.5元及利息(以31218.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丰县金海电器设备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3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鸿润达涂装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321执371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54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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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广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08156465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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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丰县电动车产业园2号标准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