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4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02民初4082号
案号
(2017)苏0302执1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邵元双、谢林一次性给付原告徐州腾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金9695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12月1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义务履行之日,均以9695元为本金,按照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蚌埠华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邵元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被告邵元双追偿。三、驳回原告徐州腾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160元,由原告承担1048元,由被告承担1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2320元,户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200171833605806800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永安支行,开户行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6-15
发布时间
2017-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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