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桂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4********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7351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10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桂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拖欠本金91369.18元及利息2541.66元、本金的罚息13857.72元、利息的罚息470.18元、前期律师费3300元(罚息计算方式:暂计至2019年4月14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拖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2.5%计算);二、被告陈虹锦、佛山市保利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被告何桂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何桂锋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18元,财产保全费1054元,合计22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2元,由被告何桂锋、陈虹锦、佛山市保利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10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时间
2019-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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