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计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3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7305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至2020年12月8日被告赵计刚尚欠原告夏善忠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4400元,此款被告赵计刚自2021年1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德民借款本息2000元,直至所有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二、如被告赵计刚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夏善忠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计刚承担(随第一笔案款一并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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