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计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3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7305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1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至2020年12月8日被告赵计刚尚欠原告夏善忠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4400元,此款被告赵计刚自2021年1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德民借款本息2000元,直至所有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二、如被告赵计刚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夏善忠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计刚承担(随第一笔案款一并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