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欣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09********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511民初2014号
案号
(2021)粤0511执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9600805】。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33041.29元、利息10012.44元、手续费399.28元,及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以透支欠款本金33041.2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7元,公告费347.5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已预交,本院不予收退。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行付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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