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秭源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4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2民初5244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昌秭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谢昌传借款20000元,并自2018年7月9日起,以1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30日起,以1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本清息止。二、被告覃玉全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63元,由被告宜昌秭源食品有限公司、覃玉全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玉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27767409629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