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02********3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民初6号
案号
(2019)宁0323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小军、麻岩、黑俊才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柯允君支付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榆林市凯信世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榆林市凯信世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小军、麻岩、黑俊才追偿;三、案件受理费544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小军、麻岩、黑俊才、榆林市凯信世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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