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麻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102********3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民初6号 |
案号 |
(2019)宁0323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小军、麻岩、黑俊才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柯允君支付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榆林市凯信世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榆林市凯信世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小军、麻岩、黑俊才追偿;三、案件受理费544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小军、麻岩、黑俊才、榆林市凯信世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