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2********6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特933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4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确认,东莞市金石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东莞市东莞市长安易多五金模具厂货款343000元;二、各方同意,东莞市金石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二十三期向东莞市长安易多五金模具厂支付上述款项。具体如下表:期数支付日期支付金额(元)12020年9月15日前1500022020年10月15日前1500032020年11月15日前1500042020年12月15日前1500052021年1月15日前1500062021年2月15日前1500072021年3月15日前1500082021年4月15日前1500092021年5月15日前15000102021年6月15日前15000112021年7月15日前15000122021年8月15日前15000132021年9月15日前15000142021年10月15日前15000152021年11月15日前15000162021年12月15日前15000172022年1月15日前15000182022年2月15日前15000192022年3月15日前15000202022年4月15日前15000212022年5月15日前15000222022年6月15日前15000232022年7月15日前13000三、各方同意,陈石林对东莞市金石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若东莞市金石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石林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东莞市长安易多五金模具厂同意不再就本纠纷追究其他民事责任。若东莞市金石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石林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支付,东莞市长安易多五金模具厂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以货款343000元扣减已支付的金额为基准,按月利率1%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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