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01********3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2民初10175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恢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31621212605153】。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合作协议于2018年9月5日解除;二、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东莞市万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彭真尚欠原告韩素刚购房投资款140000元;三、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东莞市万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彭真分四期向原告支付,具体如下第一期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第二期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第三期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第四期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四、被告东莞市万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彭真按上述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后,原、被告双方之间基于本案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五、若被告东莞市万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彭真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原告韩素刚支付约定的款项的,则原告韩素刚可以在被告东莞市万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彭真逾期付款之日起就本协议约定前述全部未付款项(被告已付的款项予以相应扣减)申请强制执行;六、原告韩素刚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七、本案受理费3857元,由原告韩素刚承担(已预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