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爱车钱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UH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868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4655947】。一、现被告东莞爱车钱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上海丝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3438.4元及利息(利息以423438.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2月18日计至本金全部清偿为止);二、驳回原告上海丝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3900.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5元,被告承担3875.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UHXTC76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白马路段450号三楼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