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24********7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8749号、(2020)粤19民终1553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4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0611848】。一、限被告东莞市迪派家具有限公司、何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贺良平支付货款283763元;二、限被告东莞市迪派家具有限公司、何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贺良平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1月1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三、驳回原告贺良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受理费2868.24元,由被告东莞市迪派家具有限公司、何涛共同负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