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24********7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8749号、(2020)粤19民终1553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4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0611848】。一、限被告东莞市迪派家具有限公司、何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贺良平支付货款283763元;二、限被告东莞市迪派家具有限公司、何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贺良平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1月1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三、驳回原告贺良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受理费2868.24元,由被告东莞市迪派家具有限公司、何涛共同负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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