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惠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4740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兵、淮安市一帆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及淮安市惠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张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8万元及利息(其中以11.4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4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19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4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9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5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总额扣除支付的利息6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公告600元,合计5650元,由原告张建负担350元,被告刘兵、淮安市一帆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及淮安市惠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市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600557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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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东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2066256287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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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东大街南侧银都商城2号楼C座5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