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燕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7********3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民终113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3执3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4601318】。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61元,由詹燕杰负担(已预交)。一审裁判主文:限被告詹燕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友辉支付利息2182666.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31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詹燕杰负担。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张友辉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