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4********1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2568号 |
案号 |
(2021)粤0607执1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10218600901】一、被告朱燕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德桂赔偿9707.79元;二、驳回原告罗德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罗德桂已预交),由原告罗德桂负担39元,被告朱燕明负担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