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燕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4********1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2568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1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10218600901】一、被告朱燕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德桂赔偿9707.79元;二、驳回原告罗德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罗德桂已预交),由原告罗德桂负担39元,被告朱燕明负担6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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