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0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91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1)赣0491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程明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28,150元(24,300元+3850元),后续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2元,减半收取计1951元,由被告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