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02********1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12民初2128号
案号
(2019)苏1112执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沃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装载机价款,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暂主张1491万元中的300万元,由被告河北沃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给付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河北沃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三期未按上述期限及金额履行,则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有权按总金额300万元扣除被告河北沃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履行部分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韩建立、郑爱菊、杨建坤、张艳飞、张丽波、白腾飞、霍红、孙凯对被告河北沃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0元,由原告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0200元,被告河北沃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0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2-27
发布时间
2019-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112执475号
立案日期
2019-02-27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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