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6********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931民初586号 |
案号 |
(2021)晋0931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志恒和被告马新洁共同给付原告保德县宏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剩余的车款179000元。二、被告吕志恒和被告马新洁共同给付原告保德县宏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延期给付车款造成的利息损失13608元[189000元×月息1.2%×6个月(从2020年4月11日-2020年10月13日止)]。三、被告赵向欢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以上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4080元,由被告吕志恒和被告马新洁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