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21********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221民初1829号 |
案号 |
(2021)宁0221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继善借款131500元、支付利息1315元,共计132815元;二、驳回原告王继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王继善负担1644元,被告郭勇负担295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郭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