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3********3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6民初7387号 |
案号 |
(2019)苏0206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兴伟喷雾干燥设备厂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无锡市前洲兴达机械密封件厂欠款19575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以19575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朱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4216元,公告费710元,合计4926元,由无锡兴伟喷雾干燥设备厂、朱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时间 |
2019-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