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满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6********4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03民初686号 |
案号 |
(2019)湘0703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邹足湘、余满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全部已到期未还租金946 552.46元,违约金109 440元,共计1055 992.46元;二、岳阳市湘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对邹足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 304元,减半收取7 152元,保全费 5 000元,合计 12 152元,由邹足湘、余满辉、岳阳市湘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