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6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03民初4985号
案号
(2018)苏0303执3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914161.38元、利息6475.31元、罚息68.8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4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49700元;案件受理费14780元,减半收取为7390元,由被告付兵、蔺继红、王文保、张静、张昌忠、王莉、徐州雪龙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徐州神农饲料有限公司、徐州赛帝欧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2-14
发布时间
2019-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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