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3********5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刑初216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吕士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12二、被告人方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李敬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扣押的作案工具车辆一台、撬棍一根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依法处置;责令被告人吕士虎、方园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