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2********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902民初1014号 |
案号 |
(2017)甘0902执1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第三人吴军偿还原告王荣租赁费692043元(2014年3月1日至11月30日、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0月8日);二、第三人吴军折价赔偿原告王荣不能返还租赁物995924元(架杆29864.5米、扣件36839套、顶丝2621根、顶丝缺失螺母643个、已还扣件缺失螺丝13816套);三、第三人吴军赔偿原告王荣扣件上油损失20420元;四、第三人吴军赔偿原告王荣违约金207612元;五、驳回原告王荣对被告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六、第三人酒泉万象建材有限公司在未支付第三人吴军的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工程款258024.56元、工程质量保金751931元);七、鉴定费2800元,由第三人吴军承担。以上一、二、三、四、六、七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44元,由第三人吴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7-07-17 |
发布时间 |
2017-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甘0902执1256号 |
立案日期 |
2017-07-17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40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