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龙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8********7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428民初1014号 |
案号 |
(2018)晋0428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长子县绿生源菌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子支行贷款本金3286853.98元,并承担止于2017年10月26日的罚息78940.28元,以上共计3365794.26元。2、被执行人秦明、张肖楠、秦四清、李岩玲对上述的本金、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申请人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子支行对被执行人秦四清、李岩玲抵押的位于长子县丹朱街东段路北龙城花园6-1-301室房屋;对被执行人秦龙凤抵押的位于晋城市西环路3385号32幢6街112室房屋;对被执行人赵卫林抵押的位于丹朱街东段路北龙城花园5-2-302室房屋享有有限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时间 |
2018-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