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山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87民初530号
案号
(2019)鄂1087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8月31日签订的还款协议金额为3877万元,被告通过催收、自筹、债务转移等方式,共清偿原告借款23128200元,截至今日,原、被告确认下欠借款本金15641800元。二、原告同意被告偿还人民币480万元,分别于2018年5月30日前付160万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付160万元,2020年5月30日前付160万元。由湖北山鹰光学有限公司对上述480万元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借给湖北英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王彬)650万元债权,由原告自行收回,被告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四、被告拥有的松滋市金津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金额368万(对应的股份是195万股)转让给原告用于抵偿欠款368万元。五、原告对杨业明的190万元债权、松滋市五洲煤碳有限公司(邓烈勤)600万元债权、松滋市康华矿业有限公司30万元债权合计820万元债权视为被告已经代偿,由被告向上述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原告在签订本调解协议后五日内将相关债权凭证交付给被告。六、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七、案件受理费155547元,减半收取77774元,由原、被告各承担388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2-15
发布时间
2019-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艾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87559716325N
登记机关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松滋市刘家场镇三溪口(原荆松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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