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山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087民初1614号 |
案号 |
(2019)鄂1087执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松滋五洲农发公司偿还原告松滋三农担保公司代偿款3808670元(含代偿本金360万元及利息208670元),并从2016年1月7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5‰的标准向原告松滋三农担保公司支付利息。二、由被告松滋五洲农发公司支付原告松滋三农担保公司违约金225000元。三、由被告湖北山鹰光学公司对被告松滋五洲农发公司上述一、二项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19-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艾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87559716325N |
登记机关 |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松滋市刘家场镇三溪口(原荆松水泥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