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2********0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02刑初103号
案号
(2021)湘0202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冯霞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2028年1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卫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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