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姚市安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4民初3607号 |
案号 |
(2018)苏0214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余姚市安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华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81559.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81559.2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034元(此款已由无锡华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余姚市安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华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4034元由余姚市安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余姚市安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华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3-28 |
发布时间 |
2018-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苏0214执93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3-28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05593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招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7532591057 |
登记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大沽塘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