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22********7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2民终296号
案号
(2021)晋0222执恢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被告张伟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超载支付货款598700元及利息,利息以598700为基数,自2018年6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镇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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