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1********0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361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8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武市玉柱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优先以其固定资产补偿款、拆迁安置款支付原告马建忠货款350268.2元、利息42032.1元,共计392300.3元,如有不足部分,继续支付,在政府发放固定资产补偿款、拆迁安置款后立即支付给原告,至迟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金涛对上述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马建忠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92元,由原告马建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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