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1********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民初361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灵武市玉柱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优先以其固定资产补偿款、拆迁安置款支付原告马建忠货款350268.2元、利息42032.1元,共计392300.3元,如有不足部分,继续支付,在政府发放固定资产补偿款、拆迁安置款后立即支付给原告,至迟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金涛对上述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马建忠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92元,由原告马建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