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9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6民初1089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2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结欠无锡市晶湖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70万元及利息4541502元,该款由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200万元;于5月10日前归还100万元;于5月15日前归还200万元;于6月30日前归还100万元;于7月31日前归还100万元;自8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归还200万元直至欠款全部还清为止。二、若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任一期未按约履行,无锡市晶湖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及未履行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算的利息损失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因本案引起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6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3624元,由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款由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给无锡市晶湖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明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704900445L |
登记机关 |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