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81********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221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6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3614791】。一、限被告胡锡璜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47396.93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2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总额以47396.93元为限);二、被告王群对被告胡锡璜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13.13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