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900********3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6826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6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5603894】。判决如下:1、限被告莫伟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蔡嘉伟归还借款260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应以26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4日起,按照每月利率2支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周成文对被告莫伟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成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莫伟杰追偿;三、驳回原告蔡嘉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蔡嘉伟负担504元,被告莫伟杰、周成文负担508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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