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03********2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03刑初101号
案号
(2021)皖0803执恢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7日起至2017年1月6日止。)二、被告人马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二百七十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