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3********2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03刑初101号 |
案号 |
(2021)皖0803执恢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7日起至2017年1月6日止。)二、被告人马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二百七十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