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11********4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14080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3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汪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林敏借款本金59500元及截至2020年8月15日的逾期利息2677.5元,此后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4元,减半收取为677元,由汪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