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7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7940号 |
案号 |
(2019)粤2072执8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19560561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794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山市天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山盛通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4445.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梁志明对被告中山市天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山盛通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867元,诉讼保全费1988元,合计4855元,原告中山盛通纸业有限公司负担609元(原告已交),被告中山市天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梁志明连带负担4246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径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19-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2072执85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0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