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9147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4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立即返还中山市东区花园新村42号之一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59612.9元及自2021年1月5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1.7元。该项暂计59,654.6元。支付占有使用费,计算方法为自2020年7月6日起,按每月12000元的标准,计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为744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以实际拖欠的占有使用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暂以拖欠占有使用费74400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为52.08元。该项暂计74452.08元。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及自2021年1月5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4元。该项暂计20014元。返还案件受理费1727元;综上,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以上2-5项合计155,847.68元,2021年1月8日之后占有使用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