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9147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4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立即返还中山市东区花园新村42号之一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59612.9元及自2021年1月5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1.7元。该项暂计59,654.6元。支付占有使用费,计算方法为自2020年7月6日起,按每月12000元的标准,计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为744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以实际拖欠的占有使用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暂以拖欠占有使用费74400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为52.08元。该项暂计74452.08元。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及自2021年1月5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4元。该项暂计20014元。返还案件受理费1727元;综上,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以上2-5项合计155,847.68元,2021年1月8日之后占有使用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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