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7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安中证内执字第14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被执行人郝燕飞向申请执行人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北支行借款15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抵押人安阳长明科技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用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银杏办事处平原路南段东侧长明苑b区1号楼7层01号(不动产权证号:安阳市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0217466号,土地证号:安国用(51)第1号的房产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及抵押人均作出了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