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321********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724民初40号 |
案号 |
(2021)晋0724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郝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周玮玮支付977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1.25元,由被告郝鹏飞负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